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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公——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
美术作品展览”活动方案
2016年11月12日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纪念日。长期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隆重举行孙中山诞辰纪念活动,缅怀他为民族独立、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所建立的历史功勋。今年,由全国政协牵头的一系列相关纪念活动将继续高规格举行。
民革与孙中山有着难以割舍的的渊源关系,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已经成为民革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特色。民革组织举办纪念活动,既是激发全体民革党员为实现孙中山先生未竟事业不懈奋斗的强大动力,也是民革履行参政党职能、弘扬孙中山先生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发挥民革书画人才优势,举办“天下为公——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具体内容如下:
一、展览意义
举办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活动,是为缅怀孙中山先生为近代中国的民族独立、民主自由、民生幸福和实现国家统一、振兴中华而取得的丰功伟绩,继承和发扬他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继承和发扬他天下为公、放眼世界的胸怀,继承和发扬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品德,以孙中山先生精神为旗帜增进两岸文化认同,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促进祖国统一,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民革中央联合全国政协、文化部、中国美协等单位
(二)承办单位
民革中央画院
(三)展览组委会
主 任:何丕洁
副主任: 李惠东
(其他主办单位负责人)
委 员:吴先宁 李霭君 边旭光 张长宏
(其他主办单位人员)
(四)作品评审组
组 长:宋雨桂
副组长: 邵大箴、毛国伦、孔维克、刘国辉
组 员:王俊松、雷甲寿、张国辉、刘彦湖、张春新、
黄玲玲
三、展览时间、方式与规模
“天下为公—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活动拟于11月在北京举行。
展览主要面向全国民革书画美术工作者和所邀请艺术家征集作品,并邀请台湾艺术家参展作品,借展部分孙中山先生手迹与民革前辈为孙中山先生题词。展出作品约120件。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参展作品主要围绕孙中山先生各个时期的活动风貌和重要事迹取材,形式不限,可以描绘孙中山先生肖像,也可以通过山水、花鸟等题材表现孙中山先生伟大而光辉的一生以及他崇高的理想与精神。
(二)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书法。
(三)作品尺寸:中国画、油画作品尺寸为200cm(宽)×2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书法作品竖幅6尺整张。
(四)作品装裱:国画、书法作品统一由承办方装裱,油画作品的内外框由承办方负责准备。
(五)作品归属:参展作品原则上退还作者。在尊重书画家意愿的基础上,作品可协商由民革中央收藏,发收藏证书。
(六)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参展作品的包装、运输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活动方案,下发征稿通知(3月底完成)。通知下发民革各省级组织,转发至民革各书画院社,最后由民革省级组织推荐6件优秀作品参加评选。联系各主办单位、联办单位,确定相关事宜。
(二)组织创作。民革各省、市、区委员会可组织民革党员艺术家赴孙中山生前重要活动地写生采风,民革中央画院可邀请画院领导或所联系知名艺术家现场指导,力求创作一批高水平的美术作品。
(三)确定参展作品。7月15日前通知省委会寄送参选作品,在北京由专家评选,7月30日前将包括借展作品的所有入选作品收齐。
(四)联系确定展览场馆,作品装裱、装框和印制画册。10月15日前完成。
六、组织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作为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革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美术作品展览活动的组织举办,按照民革中央2016年整体工作部署,广泛动员民革党员艺术家积极参与;要利用多种渠道热情邀请各省级美协、书协领导和有影响力的艺术家多方参与,争取艺术界对民革书画工作的支持;部分与台湾联系密切的民革组织要积极邀请台湾艺术家作品参展,借助孙中山先生影响,加强民革与海外联系,增进两岸文化认同和交流,促进祖国统一进程。
(二)突出主题,创作精品
组织举办展览要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紧密结合,以纪念孙中山艺术创作作为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的有效方式,突出表现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爱国情怀这一主题,紧紧扣住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灵魂这一主线,精心创作,精益求精,努力创作出无愧于伟人、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美术精品。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组织举办展览是对民革党员进行民革党史的再教育,进一步加深民革党员对民革与孙中山先生渊源关系的了解,增强民革党员的荣誉感。民革各级组织要注重对展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求使展览成为美术界纪念孙中山先生活动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吸引社会各界对民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展览经费
北京展览费用由民革中央承担。
八、主办单位和参展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展览期间,参展作品的安全由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文教处负责。
(二)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三)凡送展作品运费自付,作者应确定其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四)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五)主办单位将印制展览作品集1000册,将向每位参展作者赠送2册。
(六)主办单位与参展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将通过正式的征稿函或协议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