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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民革中央画院 二届四次理事会暨民革书画工作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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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2 17:04:49 浏览次数:7339 |
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民革中央画院
二届四次理事会暨民革书画工作会议的通知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民革中央画院二届四次理事会暨民革书画工作会议定于2016年1月5日至7日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二届四次理事会参会人员:民革中央画院团体理事单位代表1人 (由省委会确定实际参与书画院社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的画院领导),个人理事。
民革书画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各省级组织分管书画工作的1名副主委,省级书画院社团体理事代表。
二、日程安排
1月5日,全天报到。晚上8时至10时举行笔会。
1月6日,上午,召开民革中央画院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民革中央画院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并点评笔会作品中精选的20幅作品。书画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会议;下午,召开民革全国书画工作会议。理事会其他参会人员可离会。
1月7日12时前,所有参会人员离会。
三、会议要求
(一)笔会:请拟参加笔会的个人理事于当日早些报到;笔会将按山水、人物、花鸟、书法分组同时进行,并由画院负责人指导创作。请在回执表上认真填写所选组别。
(二)履行义务:请民革中央画院团体理事(单位)及个人理事在报到时将需要履行的2015年度义务作品交给报到处工作人员(作品标准:个人理事画家每年缴纳不少于4平尺作品,书法家每年缴纳不少于8平尺作品,雕塑家每2年缴纳1件小品,篆刻家每年缴纳2方印章;团体理事每年缴纳1000元会费,或相当于2倍个人理事的美术作品)。
(三)其他要求:
1.会议不安排接送站,食宿费由会议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因会期较短,请参会同志提前预订返程机、车票。
2.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会议秩序,请参会人员勿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3.因宾馆房间有限,请勿带随员。
请各省级组织及时将会议通知转发至你会所联系的参会单位和个人,协助落实本省参会同志参会情况,并填好参会人员回执,于12月25日前传真至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以便安排相关事宜。
联系人:井建军(13811459624)杨桦(18500088501)
联系电话:010-85112497 010-85113248(传真)
宾馆总机:010-6259116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公园内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民革中央办公厅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姓 名 省 份
单位及职务
性 别 手机号
到达北京
日期时间
离开北京
日期时间
笔会拟参加组别
(在所选组别下打勾。每人仅选1组,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放弃)
山 水 人 物 花 鸟 书 法
备 注
注: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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