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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办公厅文件
发布时间:2015-01-23 11:42:49  浏览次数:9226

民革中央办公

 

革中办〔2015〕12号

 

 

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民族魂—纪念中国

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根据民革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部署,定于2015年8月在北京举办“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

民革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举办此次展览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活动领导机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跟踪落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相关创作活动,为展览征集优秀参展作品。

请将征稿通知转发至民革中央画院各团体理事单位、各位理事及民革党员艺术家和所联系艺术家。

 

附件: 1.实施方案

       2.征稿通知

       3.作品资料卡

4.创作任务计划表

                             

                            民革中央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

附件1

 

 

“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实施方案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抗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根据民革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民革中央联合有关单位拟于2015年8月在北京举办以反映波澜壮阔的全民族抗战为主题的“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展览实施方案如下:

一、展览意义

举办“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是为了讴歌中华民族在抗日战争中表现出来的伟大民族精神,抒发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坚决抗击法西斯的豪迈气概,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向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表达敬意,教育后人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更好地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事业,更好地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二、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民革中央联合有关单位主办

(二)承办单位

民革中央画院

(三)展览筹备领导小组

组  长:何丕洁  

副组长: 李惠东  (其他主办单位负责人)

组  员:吴先宁  李霭君  边旭光  张长宏  

      (其他主办单位人员)

(四)创作指导组

组  长:宋雨桂

副组长: 邵大箴、毛国伦、孔维克、刘国辉

组  员:王俊松、雷甲寿、张国辉、刘彦湖、张春新、

        黄玲玲

(五)作品评审组

    作品评审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展作品的评审工作。

(六)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协调组织民革中央画院创作宣传及各地创作宣传活动,协调指导地方组织创作活动,落实民革中央及各地展览工作。展览办公室设在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文教处。

三、展览方式与规模

“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面向全国民革党员艺术家和所联系艺术家征集参展作品。展览将展出各画和书法作品约170件左右,其中30幅主题作品民革省级组织组织创作(原则上每省1幅,必展),其余公开征集。

展览拟于2015年8月在北京举行首展,然后赴各地巡展。拟举办巡展的民革组织请于2月15日前向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提出承办巡展活动申请,以便展览筹备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参展作品应以反映波澜壮阔的全民族抗战为主题,可以反映正面战场重大战役、敌后战场著名战役和国际合作共同抗战等宏大场景,也可以表现抗日名将和为抗战胜利做出贡献的普通人民群众,以及抗战遗址纪念地,通过对人物、山水、一草一木的书写、描绘,生动深刻地反映昂扬向上、奋发图强的伟大民族精神,抒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真挚情感。

(二)作品种类:参展作品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和书法作品。

(三)作品尺寸:中国画、油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2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版画、水彩(粉)画作品画芯不超过整开纸;书法作品竖幅不超过6尺。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申请突破。

(四)作品装裱:国画、书法作品统一由展览办公室装裱,油画作品的内外框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准备。

(五)作品归属:参展作品原则上退还作者。在尊重书画家意愿的基础上,作品可协商由民革中央收藏,发收藏证书。

(六)展览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参展作品的包装、运输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活动方案,下发征稿通知。民革各省级组织接到通知后于2月15日前根据本方案上报创作活动计划。(1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创作培训。根据选报题材,确定作品主创人员。如需中央创作指导组指导,请提前将作品构思小样照片发至民革中央画院邮箱,民革中央画院领导及专家将赴各地有针对性地巡回指导。(5月1日前完成)。

(三)各团体理事单位要组织艺术家深入抗战遗址实地写生采风,开展展前创作培训,创作一批反映全民抗战的高水平美术作品。

(四)遴选参展作品。选送作品截止到5月31日。由作品评审组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6月10日前完成)

    六、组织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民革各级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举办“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重要意义,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组织动员民革党员和所联系的艺术家,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围绕抗战主题积极进行创作。通过追忆抗战历史,挖掘抗战素材,访问抗战老兵,宣传抗战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二)统一步调,形成合力

民革中央画院和各团体理事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筹备活动,各团体理事单位要成立创作领导小组,提出创作培训、写生采风的活动计划,确定时间进度,上报本级民革组织和民革中央画院。各项筹备活动要服从民革中央统一部署,力争使各地分散的活动整合为一项大型活动,合力形成影响和声势。民革中央画院将派人参与地方的采风、创作、展览活动。

(三)加强协调,及时沟通

展览筹备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创作指导组要深入基层做好指导工作。以画院团体理事单位为基础,注重发挥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以及所联系的热心文化事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民革中央画院创作写生基地开展创作培训等活动,帮助艺术家克服创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对于把握不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民革组织汇报,确保圆满完成创作任务。

(四)精心选材,突出主题

    创作题材要因地制宜,注重发掘与本地抗战历史相关的内容,作品尽量表现本地特色。作品通过反映抗日战争英雄人物和群体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弘扬中华民族崇尚正义、热爱和平、不屈不挠、不畏强暴的民族精神。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组织“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过程,也是对民革党员艺术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过程,要充分运用《团结报》、民革中央网站、手机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写生、创作、展览全过程跟踪报道,激发社会各界对民革中央画院、对民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注意对写生、创作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收集整理,便于以后的学习研究。

七、展览经费

首展费用由民革中央承担。

八、主办单位和参展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展览期间,参展作品的安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二)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三)凡送展作品运费自付,作者应确定其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四)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五)主办单位将印制展览作品集1000册,将向每位参展作者赠送2册。

(六)主办单位与参展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将通过正式的征稿函或协议实现。

 

 

 

 

 

 

 

 

 

 

 

附件2

 

 “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美术作品展览”的征稿通知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纪念这场伟大的胜利,2015年8月将在北京由民革中央联合有关单位主办、民革中央画院承办“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

    现将此次展览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出日期及地点

    2015年8月在北京首展,首展结束后在地方巡展。

    二、展出规模

    本次展览评出入选各画种和书法作品约170幅参加首展,部分作品参加地方巡展

    三、征稿范围

    除30幅主题作品由民革省级组织组织创作外,其他作品面向所有民革党员艺术家和所联系艺术家公开征集。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参展作品应以反映波澜壮阔的全民族抗战为主题,可以反映正面战场重大战役、敌后战场著名战役和国际合作共同抗战等宏大场景,也可以表现抗日名将和为抗战胜利做出贡献的普通人民群众,以及抗战遗址纪念地,通过对人物、山水、一草一木的书写、描绘,生动深刻地反映昂扬向上、奋发图强的伟大民族精神,抒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真挚情感。

    (二)作品种类:参展作品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和书法作品。

    (三)作品尺寸:中国画、油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2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版画、水彩(粉)画作品画芯不超过整开纸;书法作品竖幅不超过6尺。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申请突破。

    (四)作品装裱:国画、书法作品统一由组委会装裱,油画作品的内外框由组委会负责准备。

    (五)作品归属:参展作品原则上退还作者。在尊重书画家意愿的基础上,作品可协商由民革中央收藏,发收藏证书。

    五、主办单位和参展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展览期间,所有参展作品的安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保障。

    (二)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三)凡送展作品运费自付,作者应确定其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四)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五)主办单位将印制展览作品集1000册,将向每位参展作者赠送2册。

    六、送件要求

个人送展作品请于5月1日前将作品照片或电子照片发至民革中央画院进行初评,初选通过的作品将于15日前电话通知作者送件。

本次展览的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写明作品题目(和画面相同)、姓名,并在作品资料卡(见附件3)上填写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作者简介(100字以内)、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七、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准); 6月10日完成评选。

    八、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  邮编:100006

    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文教处  牟洪建13641340261

    电话:(010)85112497  传真:(010)85113248  

    电子信箱:mgzyhy@126.com

九、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附件3

 

作品资料卡

 

作品名称

 

作者

 

身份证号码

 

作者简介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邮编

 

 

 

 

 

 

 

 

附件4

         省(市、自治区)创作活动计划表

2015年      

民革组织负责人

姓名

 

联系方式

 

作品名称

 

作品主题背景

(可以文字、照片或视频展示)

 

创作人员

(排在第一位为牵头人,艺术家要注明是否为中国美协、书协或省美协、书协会员及职务)

 

作品创作计划

(时间进度安排)

 

省委会联系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其他要求

 

民革中央画院

联系人

井建军:13811459624

王声平:13501080388

牟洪建:13641340261

办公室:010—85112497

电子邮箱:mgzyhy@126.com

 

 

民革中央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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