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画院简介 艺术动态 画院动态 书画名家 书画市场 艺术书籍 书画培训 其他 联系我们
 
其它
画院公告
更多>>>
艺术书籍
彩墨山水画
刘怀山画山水
更多>>>
 
  详细信息  
关于参加民革中央画院第三期山水画写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3 16:32:15  浏览次数:5954

关于举办民革中央画院

第三期山水画写生培训班的预通知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社服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民革中央画院五年工作规划,探索建立民革书画人才的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民革书画家的艺术水平,根据民革中央2013年工作安排,民革中央画院拟于2013年8月下旬在北京怀柔举办民革中央画院第三期山水画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3年8月16日—8月26日(8月16日报到,8月26日返程,授课时间共9天)

二、培训地点: 北京怀柔琉璃庙镇东峪村

三、培训规模:约30人(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1人)

四、参加人员条件:

1.民革党员;

2.具有省级(含)以上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

3.年龄在55岁(含)以下。

五、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六、具体要求:

1.为便于写生,本次培训地点安排在农家院进行,住房安排为两人一间或多人一间,请勿带随员;

    2.请各省级组织及时将此预通知转发至你会所联系的书画院社和有关人员,并请拟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培训报名表(附件2),务必于7月31日前统一传真或寄至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以便安排培训相关事宜。

    3.此次培训是民革中央画院首次举办的以写生为重点的培训班。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有关要求,不得安排培训以外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缺课。请各省级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有关培训报到及费用等具体事宜正式通知另发。

附:1. 民革中央画院第三期山水画培训班方案

    2. 民革中央画院第三期山水画培训班报名表

 

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    

             2013年7月17日

    联 系 人:李晓平  井建军  徐秋岩

联系电话:(010)85112497  85113248(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

邮    编:100006 

电子信箱:mgzyhy@126.com

 

附件一

民革中央画院第三期山水画写生培训班方案

(2013年8月)

一、培训教师(初定)

主讲教授:  宋雨桂、邵大箴、龙  瑞

        助    教:  王俊松、张国辉、王半农

 班 主 任:  包洪波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1.主讲教授全天授课,授课主要内容为: 写生方法与示范、点评;

2.助教协助主讲教授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培训以写生为主,学员需自备写生用具(纸、笔、墨、印等创作工具及写生画板或册页)。

三、培训时间和课程安排:

第一天: 学员报到(写生地点离市区较远,学员需在民革中央机关集合,统一乘车前往)

第二天:  9:00-10:00 开班仪式、领导讲话、合影;

        10:00-11:30 授课(主讲教授:宋雨桂)

        14:00-17:30 写生示范、讲座(主讲教授:宋雨桂)

第三天至第七天:

         8:30-11:30 写生示范、讲座(主讲教授、助教待定)

        14:00-17:30 写生示范、讲座(主讲教授、助教待定) 

第八天: 写生作品点评(点评教师待定)

第九天:  9:00-11:00 座谈会、培训总结、结业式

        下午 自由活动

第十天: 返程

注:主讲教授授课时间暂不确定,如无主讲教授授课则由三位助教交替带领学员写生,学员写生共分三组,每组十人。

四、相关要求

1.学员往返交通请自行安排;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助教、学员需提供一件创作作品(斗方),一件写生作品,作品由民革中央画院留存并出版学员写生作品集,印制费由民革中央画院承担;

3.助教、学员共同合作创作一张八尺整纸作品及一张六尺整纸作品,由民革中央画院留存。

 

 

《民革中央画院第三期山水画培训班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kuaipan.cn/file/id_149359703921524740.htm

 

 
 
版权所有 2009-2010 海南省中山书画院 中企在线 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南路海狮大厦1001 电话:0898-65329277 传真:0898-65305449
E-mail:zshy0898@163.com 琼备ICP0003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