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本与赝品之争
据笔者多年的书画考证,虽然认可赝品书画并非件件都是劣品的现象,但劣品居多却是事实。但是,赝品与摹本不是一个概念,尽管摹本也不是真迹。从李世民命摹王羲之《兰亭序》到沈士充应陈继儒之请仿董其昌山水画,再到“蒋文”中所提到的清内府勾填《戏鸿堂》刻柳公权书《兰亭诗》本、董其昌临柳公权书《兰亭诗》本、清高宗弘历临董其昌临柳公权书《兰亭诗》本等,虽“其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经济价值不言而喻”,然上述之摹本、仿本皆系因欣赏、学习为需要的名正言顺的“公然”行为,了无牟利之用心。其与暗地里模仿、造假,继而以隐瞒真相并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假乱真冒名渔利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几乎都明白这样一个概念,摹本书画在我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摹本之作至今有证可考的始自晋代,盛于宋代,并一直延续到了明代。囿于古代没有照相印刷术,摹本是传播名家艺术的唯一手段。可以这样说,在古代,抑或正因为有了“官方”和书画界认可的摹本的广泛传播,中国的书画艺术才得以延续和发展。
由此,造假成为中国传统书画文化中一个“割舍”不掉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其名曰:此乃夯实未来成功之基础,亦谓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这就是“蒋文”所说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书画的赝品,是书画家创作出来的。如果书画家没有很深的造诣及功底,很多赝品也不可能乱真。”
问题是,摹本不存在隐瞒真相的性质,就像今日的水印本和印刷本。而赝品则不然,它的属性是以隐瞒真相并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假乱真冒名渔利的。复制摹本,是传播、延续、发展书画的必要;而制售赝品,则是涉及著作权、名誉权、署名权的侵权以及糟践古代名迹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仿品与劣品之虑
“蒋文”将古代的一些“无款、无印章、无题跋的作品……被卖画者落上伪款,盖上伪印,就成了假画,其中有些还是神品,国宝级的”也纳入“并非全是‘劣品’”的赝品范畴,显然又是一个被混淆的概念。古代书画尤其是宋院体画,虽然多有无款之作,究其本质只是原作者没有署款钤印而已。尽管被后世作伪者补上其他名家的名款、钤印甚至题跋,但它的本质还是佚名的原作者真迹,其与作伪者托名仿造的名家作品不是一个本质属性。
此外,“蒋文”将明代某书法家托名仿造的岳飞草书的《前后出师表》、《满江红》与清末民初的扬州造等通通纳入“由于年代久远或其他一些原因,历史上一些书画名家的作品相继失传,于是就出现了以仿品来替代真迹的方法,来填补书画史上某一作者代表作品的空缺”也是有悖实际情况的。众所周知,诸如扬州造、河南造、苏州造、广东造的赝品,其真正的目的不是因“由于年代久远或其他一些原因,历史上一些书画名家的作品相继失传,于是就出现了以仿品来替代真迹的方法,来填补书画史上某一作者代表作品的空缺”,而是纯以隐瞒真相并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假乱真冒名渔利的,而且大部分都是技艺极为低劣的赝品。其与明代某书法家托名仿造的岳飞草书的《前后出师表》、《满江红》不是一个概念。
张大千“作伪”的作品,之所以“备受推崇追捧”并被世界上许多博物馆典藏,这是基于张大千本身就是一位富有传奇色彩且造诣殊深的一代国画大师,其身份属性与扬州造、河南造、苏州造、广东造的作伪者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赝品书画虽说并非件件都是“劣质产品”,但其价值以及在书画行业中的影响力远远不能与真迹相提并论。“蒋文”所谓赝品“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书画专业人员的认同和证实”,笔者不明白其“认同”是指什么?“证实”又是指什么?正所谓唯有识真方可鉴伪是也。之所以要与赝品打交道,目的是要洞悉和明辨不同作伪者伪造不同名家作品的伎俩,以期尽可能做到去伪存真。